《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省督51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汽修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抽查20家汽修企业,13家治理不到位(吴江1家)。
二、整改实施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吴江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水务局,各区镇。
三、重点措施
(一)已完成吴江庙港明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立行立改,进一步开展整改效果的闭环督导。(二)强化部门联动,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维修作业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贮存管理,切实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抽查发现问题的13家汽修企业涉及吴江1家。该企业已立行立改,建立相应台账,定期更换vocs处理设施耗材,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拆除车间外洗车设备,取消室外洗车业务,确保无洗车废水乱排。同时,吴江区第一时举一反三,督促全区汽车修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开展汽车修行业环保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环保水平;二是组织汽车修企业参加环保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环保责任意识;三是相关部门对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督促其保持整改到位状态;四是通过企业工作群督促辖区汽修企业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自查自改。另外,相关管理部门将环保检查纳入日常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向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12-63938061
电子邮箱:wj263bgs@163.com
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