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省督43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抽查3个码头岸电系统均未使用,成为摆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各区镇。
三、重点措施
(一)根据江苏省港口岸电三年(2021-2023年)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并力争提前完成辖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2年底力争提前完成三年建设目标,实现吴江辖区码头岸电设施的全覆盖。(二)强化岸电使用监督检查,督促码头企业做好岸电设施维护,如实记录岸电使用情况。(三)建立港口岸电使用源头管理制度,落实码头企业提供岸电服务主体责任。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码头岸电使用。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抽查发现问题的3家码头不涉及吴江,吴江区第一时间举一反三,要求辖区码头常态化使用港口岸电设施,做好岸电使用台账记录;同时落实港口岸电使用源头管理制度,压实码头企业提供岸电服务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辖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目前全区101家码头企业,已安装岸电设施95家,码头岸电覆盖率达94%。二是督促码头常态化使用港口岸电设施,码头企业如实做好岸电使用情况台账记录。2022年1-11月,港口岸电用电量为24.3万kWh,去年同期岸电用电量为12.2万kWh,用电量同比增加了99%。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向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12-63938061
电子邮箱:wj263bgs@163.com
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