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桃源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区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3年吴江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名单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落实资金、措施,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可自主选择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审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时开展并按时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企业应于5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7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于4月16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模板可参考附件2),并对真实性负责。
四、各区镇要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和检查落实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如期完成。
五、其中针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工段作为审核的重点,提出并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方案;针对生产、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相关化学品企业要将提出并实施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使用、产生的方案。力求所有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上收到实效。
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年度任务考核。请各区(镇)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有关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法制宣教科。
联系人:张雪娟;联系电话:63938016。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