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4、5、6期),涉及我区7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吴江区松陵镇隆客超市的黑芝麻、白皮花生、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吴江区松陵镇隆客超市经营的黑芝麻、白皮花生,采样日期2021-12-17,分别为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吴江区松陵镇隆客超市经营的长豇豆,采样时间2021-12-17,灭蝇胺、倍硫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区松陵镇隆客超市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有索证索票但不齐全,鉴于可溯源,区市场监管局将该3批次产品并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56元、处罚款3145.6元的行政处罚。
二、吴江区松陵镇欧德福超市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吴江区松陵镇欧德福超市经营的黑芝麻,采样日期2021-12-17,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区松陵镇欧德福超市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有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卖盛超市的精品香蕉、白花生、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卖盛超市经营的精品香蕉、白花生,采样日期为2021-12-17,分别为噻虫嗪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卖盛超市经营的长豇豆,采样日期为2021-12-17,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卖盛超市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有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局将该3批次产品并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15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农贸市场宝英水产店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4期)涉及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农贸市场宝英水产店经营的梭子蟹,采样日期2021-12-16,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农贸市场宝英水产店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有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来购超市经营的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来购超市经营的长豇豆,采样时间2021-12-1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来购超市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适用条件,区市场监管局吴江开发区(同里)分局按照根据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江区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驶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的通知》,移送江陵街道办事处
六、吴江区松陵镇朝忠卤菜店经营的柠檬鸡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吴江区松陵镇朝忠卤菜店经营的柠檬鸡爪,采样时间2021-12-1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区松陵镇朝忠卤菜店购进原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吴江市平望农贸市场兴波蔬菜摊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告》(2022年第6期)涉及吴江市平望农贸市场兴波蔬菜摊经营的豇豆,采样时间2021-12-17,倍硫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吴江市平望农贸市场兴波蔬菜摊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有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