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洪喜、陈大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庞山湖社区西小区6-302 010243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江国用(2006)第2600731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洪喜、陈大花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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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喜、陈大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庞山湖社区西小区6-302 010243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江国用(2006)第2600731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洪喜、陈大花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