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龙(已迁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震泽镇金星村14组的2062615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2062615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丽萍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妻子)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