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8-90077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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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镇同里湖路188号云水谣花园56幢-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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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9014788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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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镇莘塔社区商巷路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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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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