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银宝(户)(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2381621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林根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儿子)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