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根(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震泽镇永乐村5组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正根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