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吴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农规〔2021〕2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经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等程序,吴江汾湖雄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1家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吴江市汾湖黎阳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等7家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取消区级示范社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问题。联系电话:6398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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