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1〕3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为建设教育名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吴江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江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吴江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中招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在吴江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江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吴江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在吴江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吴江户籍考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学校和师范类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具体报名工作由区招办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四、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招生原则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区内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区外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下达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下达。
(二)继续实施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2021年中考总分(七门文化科目,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优良人数占全区总优良人数的比例进行指标分配,以高中学校为单位分别下达到每一所初中学校。本区享受分配指标的学生必须在初一入学时符合入学政策(地段生或积分入学)且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凡是初一入学时择校、中途转学或休复学的,不享受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高级中学、盛泽中学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分配计划,即不能填报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高级中学、盛泽中学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分配计划志愿。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各类型、各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理解教育课程招生改革,统筹公民办高中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创新实验班、国际课程班招生,推动优质民办高中综合评价招生改革。以上招生办法均由学校制定,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的要求,三星高中与中专(中职)继续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设立“普职融通班”。
(五)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满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5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1〕4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合格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不合格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1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22、23日进行。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安排在5月8日。
5.部分加试项目
招生学校提出需面试的专业,考生须在招生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及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6.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五项。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2023年起,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如有不合格不得报考四星高中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
7.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成绩公布次日派人到区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8.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
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初中学校均设置考点,不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由区招办安排就近并入考点。所有考场均须配备防暑降温设备,推动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考试工作按照区招办有关规定的细则组织实施。5月底前,各考点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供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和方式。全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六月初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凡报考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一定的规则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位次和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或上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下面各批次、各阶段的任何学校录取。
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创新实验班(提前批第1阶段),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提前批第2阶段),震泽中学育英国际课程班、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提前批第3阶段),以上三个阶段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高中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长三角一体化五年制高职项目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成绩总分407分。师范学校的师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班(第一批第1阶段)最低控制分数线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高级中学、盛泽中学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2500名划定,三星及民办高中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3200名划定。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高级中学、盛泽中学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定向指标计划(第一批第2阶段)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3200名划定。提前批第1、2、3阶段和第一批第1、2阶段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正式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统招计划。
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第一批第3阶段)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5800名划定,其中四星高中及震泽中学育英学校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4000名划定,青云实验中学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4500名划定。职业中学单招实验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5800名划定。
民办普通高中综合评价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不低于该校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北外苏州附校、苏州市(吴江)新教育学校综合评价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5800名划定,港澳台籍考生综合评价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成绩位次列全区第5800名划定。
普职融通班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职及部省属中专录取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确认,其他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录取均由区招办确认,否则录取无效。
2.录取办法。我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不含自主招生)按批次、按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办法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成绩位次从小到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根据各录取阶段设置的可填志愿数确定)学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所填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志愿投档机会,每名考生各批次每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
(1)提前批:创新实验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及其国际课程班、国际方向班、现代职教、师范类。本批次分3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创新实验班。完成对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创新实验班的正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第一批第3阶段本校统招计划。
第2阶段:普通高中和长三角一体化五年制高职项目自主招生完成正式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2)。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第一批第3阶段本校统招计划。长三角一体化五年制高职项目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第二批第2阶段本校本专业计划。
第3阶段: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国际方向班、师范类、现代职教3+4、5+2项目。提前师范类需填报学校的相应专业面试合格。
(2)第一批:公、民办普通高中。本批次分4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课改实验班,包括七所公办普通高中和青云实验中学、苏州市(吴江)新教育学校两所民办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第3阶段本校统招计划。被课改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以下各阶段、各批次的录取。
第2阶段:定向指标,包括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高级中学、盛泽中学、震泽中学育英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给各初中校的计划数,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剩余指标转入第3阶段本校统招计划。被以上五校定向指标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以下各阶段、各批次的录取。
第3阶段:统招计划,包括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单招实验班。在各自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第4阶段:民办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录取。
(3)第二批:普职融通改革,本区职业教育预科类及长三角一体化职教项目。本批次分2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平望中学、汾湖高中普职融通班,吴江中专、丝绸中专、汾湖职高单招班,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第2阶段:长三角一体化五年制高职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4)第三批:职业类,包括苏州大市、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计划。本批次分3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苏州大市高职计划。
第2阶段:高职类分区计划。
第3阶段:部省属中专。
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录取。
(5)第四批:市属中专、技工学校、本区中职类计划。
第1阶段:本区中职类学校三年制计划。
第2阶段:区外所有中职类学校计划。
由吴江区招办按规定进行录取。
3.录取规定
(1)考生成绩位次排序处理办法
依次以特征总分(八科成绩总分+政策加分)、八科总分、七门文化科总分(不含体育)、语数外三科总分、语文得分、数学得分、英语得分、物理得分、化学得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得分进行排序。如按以上规则排至历史科目得分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2)创新实验班正式录取的规定
震泽中学、吴江中学课程体验冬令营学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预录取为创新实验班学生,预录取名册和预录取办法由两校向区招办提交。创新实验班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全部科目的考试。震泽中学创新实验班预录取的返吴生,在正式录取创新实验班时按计划单列原则执行。创新实验班预录取的考生,如果中考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则转为正式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任何批次阶段的录取。创新实验班预录取的考生,如果无法达到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不能转为正式录取,将根据其中考成绩、所填志愿等情况,参加后续批次阶段的录取。
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创新实验项目初中班未被预录取创新实验班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但不再享受四星高中分配计划资格。其在第一批次第3阶段统招计划平行志愿检索至所填吴江中学志愿前未被录取任何学校的,如果中考成绩位次达到四星高中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计划单列正式录取吴江中学,将不再参加后续任何批次阶段的录取。如果中考成绩位次无法达到四星高中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其中考成绩、所填志愿等情况,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规定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招办提交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凡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转为正式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未完成指标转入本校统招计划。
(4)四星高中国际班录取的规定
震泽中学育英国际课程班、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纳入提前批次统一招生,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的规定
民办高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纳入中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实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与志愿录取结合的办法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吴江区以外招生,必须首先到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再至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结束后,考生若成绩位次不低于该校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港澳台籍考生成绩位次不低于全区第5800名)且未被录取以上任何批次学校,可参加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录取。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实际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相关民办高中参加综合评价录取。凡民办高中拟录取综合评价的考生,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放弃本人以下所有批次阶段志愿,不再参加后续任何批次阶段的录取。民办高中将拟录取综合评价名单向区招办提交,经区招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录取。
(6)三星高中普职融通班招生录取的规定
三星高中普职融通班根据考生成绩位次和志愿进行招生录取。考生在填报普职融通班志愿时,需同时签订认同普职融通班招生录取规则的承诺书。普职融通班学生入学时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参加分流考试。凡考试成绩位次列各校分流考试实考人数前50%(含50%,四舍五入的方式)的学生,正式成为普通高中学生并继续学习,其余学生经过志愿填报,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转入职业高中并选择专业就读,学籍变更为职业类学校学籍。
4.加分及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两年内调整至江苏新高考加分政策一致。
②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区教育局普教科汇总审验,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教育局、区招办组建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加强招生管理。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区教育局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缩减下年招生计划、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学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区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防暑防疫。各项招生工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准备充足的备用考场、防疫物资,全面检视各校各考点、考场的工作条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要求细化到考试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好防暑降温及应对恶劣天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部考场、考生休息等场所安装空调。
附件:1.2021年吴江区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2.吴江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2021年吴江区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表 一、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总计划 分配计划 统招计划 创新(初) 创新(高) 定向指标 课改实验 统招 国际教育 自主招生 普职融通 综合评价 震泽中学 620 90 160 122 225 3 20 震泽中学育英学校 270 195 45 30 吴江中学 1004 40 80 603 110 171 吴江高级中学 1040 749 150 61 35 45 盛泽中学 624 452 100 42 30 合计 3558 130 240 2121 630 277 55 105 平望中学 432 54 162 216 汾湖高中 648 54 378 216 合计 1080 108 540 432 青云实验中学 760 50 710 北外苏州附校 60 30 30 苏州枫华学校 260 260 苏州中学苏州湾学校 10 10 新教育学校 160 30 90 40 合计 1250 80 1060 80 30 总计 5888 130 240 2121 818 1877 55 185 432 30 二、职业类学校(本区)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数 单招实验班 单招班 部省属五年制高职 现代职教3+3 市属中专 吴江中专 1110 90 210 90 255 465 丝绸中专 740 30 130 250 180 150 汾湖职高 190 50 30 110 长三角一体化项目 青浦 30 30 嘉善 55 55 总计 2125 120 390 425 465 725 三、区外五年制高职、3+3、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另行下达。
附件2
吴江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吴江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吴江区内普通高中面向全区实行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基地课程、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的学生。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联合开展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课改实验项目,其他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详细计划见《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自主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实际需求,具体制订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简章,积极掌握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特长生考核与中考、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课改实验项目按照《2021年吴江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已被两校创新实验项目预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自主招生。其他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的自主招生简章必须于6月11日前在本校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招生办备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在中考志愿填报期间完成自主招生报名工作,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参加自主招生面试评价。
2.报名办法
自主招生对象为2021届吴江区应届初三毕业生或者符合条件回吴江区中考的户籍在吴江区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考生向招生学校直接报名,详见招生学校招生简章。
三、材料审核
各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对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
6月20~21日,学校将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中考准考证号、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四、面试评价
1.面试评价时间:
各校在2020年6月23日同时开展面试评价工作。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面试评价实施方案,并负责面试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预录取
各招生学校于6月25日~27日,按招生计划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包括姓名、性别、中考准考证号、所在初中等),报区教育局批准,由区招生办审核后,于6月28日各校同时公布。
六、录取办法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第2阶段,设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高中统招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的学校执行公示预录取名单达线即正式录取的录取模式。
自主招生学校预录取名单中考生达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即被自主招生录取,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预录取名单中未达线的考生,则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七、防控工作
自主招生工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备用考场,全面检视各考场的工作条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要求细化到招生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八、监督检查
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做好监察工作。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