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关爱之家作为各镇(街道)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的重要阵地,服务对象以困境儿童为主体,一直将推动、引导、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为重要使命。为加快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关爱服务社会化进程,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将在全区组建“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立足儿童发展需求,发挥社会联动优势,合力推进全民关爱服务未成年人工作。现公开招募联盟成员,欢迎有意愿的公益伙伴投身吴江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事业。
一、联盟简介
“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由吴江区民政局发起,苏州市区域内心怀公益理想、热心未成年人事业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商家机构共同参与,致力于整合社会资源,梳理服务清单,对接11个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实现困境儿童为主体的服务精准化。遵照“自愿加入”原则,采取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方式,通过服务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促进联盟成员的成长和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的良好风尚,助力吴江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
二、招募对象
“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凡崇尚和热爱儿童公益事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商家机构等均可申报。
三、服务内容
面向全区11个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类、文体活动类、学习教育帮扶类、心理健康类、安全法制类等服务活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常年实施,每年参与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四、招募时间
本次招募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20日。
五、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或开展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2.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热心未成年人事业,对公益服务有高度认同感,愿意为基层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和组织;
3.承认并遵守《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公约》,并履行成员义务;
4.自愿申请加入。
六、招募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主体提交成员单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由吴江区民政局联合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初核,组织专家评审;
3.结果公示: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本次招募结果,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4.正式加入:公示无异的申请主体签订服务承诺书,正式加入。
七、申请方式
有意愿加入联盟的公益伙伴可直接与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2.《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服务清单登记表》;
3.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商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请有意向的公益伙伴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4月
20日17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etgalm@163.com,邮件主题为“成员申请+(申请组织名称/联系人)”,纸质版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经评审确定的联盟成员名单,将于2021年5月15日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与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签订服务承诺书,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八、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联盟成员权利
1.共享联盟资源,对共享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使用;
2.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承接吴江区民政局儿童关爱服务类项目;
4.协助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参与各级各类公益服务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
5.优先引荐媒体宣传,扩大活动项目及成员单位影响力;
6.对联盟工作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二)联盟成员义务
1.遵守《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公约》,执行联盟决定,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
2.提供并完成年度承诺的公益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服务时须使用联盟标识;
3.各成员单位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组织链接;
4.积极参与、支持联盟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为联盟发展积极谋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
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提交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退出联盟。
2、违约退出
联盟成员违反《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公约》,做退出联盟处理。
具体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活动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违背健康积极原则,违背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和舆论导向。
(2)活动违反公益性原则,进行机构或个人在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商业性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在活动过程中推销课程和产品、播放机构商业宣传片、发放商业广告等宣传品、强制服务对象扫码入群、收集服务对象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
(3)活动现场组织混乱,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
3、考核退出
根据双方签订的承诺书,活动实际执行情况与提交计划相差较大,在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做退出联盟处理。
退出联盟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吴江区儿童关爱公益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对于退出联盟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其重新加入联盟申请。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吴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吴江区太湖新城镇夏蓉街567号 )
联系人:张逢春 联系电话:0512-63950715
电子邮箱:etgal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