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苏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委办〔2020〕83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区委农办会有关单位资格审核、区人社局查重审核等前期程序,报请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苏州市反馈意见,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表彰对象已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依照有关程序,现将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第二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联系胡海蓉,电话63980664。
公示对象详见附件。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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