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家,变更登记1家。现予以公告:
一、设立登记(1家)
1、“苏州市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姚笑妍
开办资金:5(万元)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8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检查;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09MB1W24513P
举办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二、变更登记(1家)
1、“苏州市吴江区芦墟中心卫生院”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沈志红(原:沈根海)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446709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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