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江市宝威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93834127N
住所:吴江盛泽镇丝绸中心广场3号公寓430室
经查,吴江市宝威纺织有限公司在未清算完结债务的情况下,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詹建庆提交的申请书、询问笔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调解笔录、民事调解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年12月9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撤销登记告知书》(吴行审告字[2022]第8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9年7月3日吴江市宝威纺织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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