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320509201822 苏州兆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金郁华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一楼 苏州市吴江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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