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1家。现予以公告:
一、变更登记(1家)
1、“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为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提供监管执法保障。依法或根据授权以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在辖区内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执法。(原:为全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保障。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446709723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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