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监办〔2022〕5号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强化中介监管,建立健康中介服务市场,优化吴江营商环境,根据《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评价实施细则》,对所辖中介机构2021年度等级进行了评价。经考评、审核、测评、公示,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确保年度评价结果得到有效应用,进一步净化全区中介服务市场,现提出如下要求:
1.提升评价结果运用。规范运用评价结果,既是提升中介机构诚信水平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运用好年度评价结果。凡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原则上均须选用B级及以上年度等级的中介机构;选择C级的,须向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D级的列入黑名单。本次年度等级评价结果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截止下一年度等级评价结果公布之日。
2.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部门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中介服务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按年终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确保评价结果运用公平公正。
3.开展中介档案管理。开展中介机构等级评价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惩”良好中介服务氛围,促进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中介机构长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全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大力推优扶优,引导中介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吴江高质量发展。
附件: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2021年度等级评价汇总表(社会公示用)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