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2家。现予以公告:
一、 变更登记(2家)
1、“苏州市吴江区燃气管理办公室”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戴伟(原:倪文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4467071478X
2、“苏州市吴江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余孝强(原:陆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456912635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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