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吴政发2017〔37〕号),吴江区松陵镇老东门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
因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吴江区松陵镇老东门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松陵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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