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湿地(森林)公园村、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公示期: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9日。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588室);邮编:215200,受理电话:0512-63980342。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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