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市人社局、资规局、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实施前我区原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待遇标准调整为1290元/月,其中,养老补助金暂按1082元/月、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暂按208元/月执行。
二、2023年度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公布后,上述养老补助金标准应按执行时间据实结算。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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