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26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2年8月起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从注册地址在吴江区内应纳入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范围中,随机确定2家被监督检查单位(详见附件1),每家被检查单位抽取项目数不少于5个。
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未列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数5个(含)以上的,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评价,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2年8月5日下班前反馈区财政部门。
二、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时间从2022年8月4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8月4日至8月15日):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参加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9日):区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评价阶段(8月30日至9月9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3日至9月26日):区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27日至10月8日):区财政部门形成监督检查评价报告,于10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被监督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类报送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褚文超
联系电话:63982395
附件:1.被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