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3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具备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2021年度相关情况通报表(已开展业务)
2.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2021年度相关情况通报表(未开展业务)
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2021年度(未提交资料)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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