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的通知》(苏财购〔202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领年度计划
每年初,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梳理、归类和汇总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拟进口产品计划,形成年度进口产品集中待审表,并于当年度6月30日前以扫描件形式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二、统一审核程序
(一)专家论证。年度进口产品集中待审表中的产品,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各主管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申报审核。专家论证后,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当年度6月30日前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审批系统”提交审核申请。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12号)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终审。市财政局对年度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原则上只集中审核一次。
(三)账号开通。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各主管预算单位,填报“苏州市政府采购审批系统”账号申请表,并于3月11日前通过OA公务邮件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统筹结果复用
集中审核结果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涉及多次采购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无需再次论证和报审。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汇总每季度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口产品采购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以扫描件形式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报送“进口产品采购设备表”。高校、科研院所报送“进口科研仪器采购表”。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提前部署,做好进口产品集中审核工作。
联系人:褚文超
联系电话:63982395
附件:1.关于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的通知
2.“苏州市政府采购审批系统”账号申请表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吴财采字[2022]1号附件1
吴财采字[2022]1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