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2021年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苏财购〔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1〕26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