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通知
(苏财购〔2021〕12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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