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病致贫家庭社会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有关情况
慈善大病救助项目为吴江区慈善总会(基金会)实施的助医类慈善项目,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医疗负担。2020年,区慈善总会(基金会)为了进一步优化慈善大病救助项目,制定《苏州市吴江区慈善大病救助实施办法》,重点救助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困难对象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家庭,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5%给予救助,封顶5万元。2022年,该项目救助对象812人,支出资金415.18万元。
二、因病致贫慈善救助项目
为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医疗救助方面的补充作用,吴江区慈善总会(基金会)在慈善大病救助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帮扶机制。2016年,制定《吴江区“手拉手·送温暖”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对患低保边缘病种且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对象,和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且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对象,认定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5%给予救助,封顶7万元。2020年,该项目救助对象62人,支出资金165.4万元。为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力度,2020年起,吴江区慈善总会(基金会)为低保等困难人员购买补充医疗险,截止目前,已救助504人,支出资金144.7万元。
三、相关支出型困难对象救助政策
目前,因病支出过大是导致家庭入不敷出、陷入困难的致贫原因,为切实加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除慈善帮扶项目外,2018年苏州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3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单人达6000元(含)或家庭累计达12000元(含)以上,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支出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人均金额低于低保标准,同时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符合条件并申请通过的,可享受低保标准全额或差额救助,救助期限3个月。为进一步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2019年,吴江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因医疗支出导致困难的家庭,实际支出1万以内的,按支出的20%实施救助,最低救助金额500元;实际支出1—10万元的,按25%左右比例实施救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实际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按30%左右的比例实施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下一步,吴江区民政局将继续聚焦困难群众关切,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制度,也将加强对吴江区慈善总会(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在助学、助医、助困等方面持续发挥慈善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功能,深化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内涵。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陆超逸
联系电话:6398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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