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七都镇、震泽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街道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指示要求,保障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缓解员工压力,有效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经研究决定,对养老机构实施如下纾困关爱:
一、上浮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从2022年7月开始按15%比例上浮运营补贴,直至封闭管理结束月份。所需费用可从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春节期间慰问养老机构员工。对坚守一线、奋战一线、服务一线,全力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予慰问。慰问标准为800元/人,分两次发放,春节前发300元、春节后再发500元,列“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科目。
请各区镇(街道)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规定,于1月16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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