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盛泽镇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街道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快财政拨付进度,根据《吴江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吴政规字〔2014〕1号)、《吴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吴政办〔2015〕136号)和《关于调整全区百岁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吴民〔20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一次性预拨2021年度区级尊老金和养老援助服务经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先拨付,后结算。根据2020年尊老金和养老援助服务经费使用情况(附件1),按照现行区镇(街道)财政分担比例,预拨区级财政经费(附件2),年底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将剩余资金进行清算。
2.按时发放,专款专用。请各区镇(街道)根据“苏州市养老数据中心综合管理平台”每月发放明细,结合实际情况,按时打卡发放。尊老金标准为:本区户籍,80-8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机构养老援助对象标准为:介助对象720元/人/月,介护对象960元/人/月,各区镇(街道)与对象所住养老机构直接进行结算;计生特别扶助对象标准为:自理老年人480元/人/月,介助对象864元/人/月,介护对象1152元/人/月。
区财政经费从“2081002老年福利”中列支,请各区镇(街道)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2020年尊老金和养老援助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2.2021年区级尊老金和养老援助服务预拨经费表。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