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旅游安全、提升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旅游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升度假区旅游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有效处置旅游过程中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救援帮助,保护其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度假区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旅行社条例》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0)《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1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江苏省旅游条例》
(15)《苏州市旅游条例》
(16)《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苏州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8)《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帮助。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度假区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各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1.2.3 属地为主,就近处置。应急处置现场的领导和指挥应动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4 信息畅通,协同应对。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并主动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1.2.5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处置与预防相结合,相关单位、旅游企业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
1.3 适用范围
在度假区区域内发布旅游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洪水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踩踏、火灾、溺水、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它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饭店火灾及缆车、过山车、碰碰车、蹦极、热气球等项目和器械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等。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度假区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度假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度假区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度假区党政办公室、文体旅游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松陵派出所、横扇派出所、八坼派出所、滨湖派出所、太湖新城片区交警、市场监督局松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挥协调度假区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专业应急机构,提供救援帮助;指导事件调查;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启动范围和等级;决定现场处置机构的人员组成和牵头单位;汇总分析各类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党政办公室:指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协调保障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协调保障应急物资。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
各派出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认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事发及周边水域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参与旅游船舶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抢险救援和消防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片区交警:负责应急处置的运输保障;负责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市场监督局松陵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
各街道办事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本地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地区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立即上报、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2.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旅游安全警告警示;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即时收集核实信息,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处置情况;参与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成立度假区级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可由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专家顾问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等组成。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与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标示。
3.2 预警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单位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或其他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要逐个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单位员工。
3.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可视情调整预警级别。其中,跨地区、行业、部门以及涉外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报上级批准。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共享
4.1.1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度假区文体旅游局、事发地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及时跟踪续报。
4.1.2 度假区文体旅游局或其他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度假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1.3 发生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与通报。
4.2 先期处置
4.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通报。
4.2.2 领导小组应组织调度各方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情况。
4.3 分级响应
4.3.1 事件分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3.1.1 Ⅰ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
(2)旅游者 5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3.1.2 Ⅱ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
(2)旅游者 2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3.1.3 Ⅲ级(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
(2)旅游者 50 人以上、2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3.1.4 Ⅳ级(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下;
(2)旅游者 5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3.1.5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2 分级响应
4.3.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领导小组视情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
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态势和处置情况报告度假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小组;控制事态、疏散安置,安抚游客、稳定人心;做好善后,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协助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危机公关、舆情监测、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
4.3.2.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度假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处置。
4.3.3 分类处置
4.3.3.1 本区范围内发生
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度假区文体旅游局报告。该局接报后要主动了解核实,及时报度假区管委会、区政府、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3.2 本区旅游者在本区范围外发生
涉事旅行社或旅游者应积极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时,上报度假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赴事发地配合处置。
4.3.3.3 境外旅游者在本区范围内发生
涉及港澳台和外国游客的,除按照既定程序启动预案外,还应核查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或出入境证件)号码、国内外保险情况。
4.3.3.4 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
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维持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事发街道、度假区文体旅游局要配合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5 其他
按照相关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并从其规定。
4.3.4 响应等级调整
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当事件发生在重要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响应等级可视情提高。等级调整由领导小组决定和公布。
4.4 信息发布
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业要在度假区党政办的指导协调下,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做好信息发布。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迅速报区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并在上级指导下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4.5.1 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估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领导小组决定和公布。
4.5.2 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经汇总后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业等应做好善后处置,及时恢复正常旅游秩序,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旅游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理赔
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积极履行保险合同。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3 调查与评估
领导小组应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对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 紧急情况下,应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不断完善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为主、相关单位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2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配合协助作用。
6.3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得到妥善的临时安置。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事件发生后,组织医务人员现场急救,并根据伤情尽快转运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 治安保障
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协助公安机关抓好治安保障。
6.7 经费保障
本预案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7.1.1 度假区文体旅游局、相关单位、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在重点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地铁站等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1.2 相关单位要积极培训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7.2 演练
度假区文体旅游局要会同相关单位、旅游企业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适时开展演练。旅游企业要培训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3 奖惩
7.3.1 对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度假区管委会视情给予表彰奖励。
7.3.2 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职,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2 本预案由度假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7.4.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