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苏州市《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党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区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二、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1年10月1日后,区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区政府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2021年10月1日后,区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地址:吴江区中山南路1788号开平大楼B座3楼。向区政府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请邮寄至上述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12-63920822,63920859。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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